1. 书证: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直接体现出轨事实。2. 物证: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录音等视听资料,或者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共同居住物品等。3. 证人证言: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4. 鉴定意见:亲子鉴定报告等能证明亲子关系从而间接证明出轨。5. 电子数据: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等。证据的取得要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上述多种形式,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