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合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若公司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工作十年以上,应按二十年计算,以月工资为基数,支付双倍赔偿金。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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