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上班再辞职,一般仍可能有经济补偿。首先,若工伤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其次,即使未达伤残等级,但因工伤导致劳动者身体状况不佳等影响工作,若辞职时符合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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