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通常可以获得补偿。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三年,月工资为五千元,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其离职,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员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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