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3. 也就是说,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在职工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从申请到得出鉴定结论,正常是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日。具体时长依实际情况而定,需遵循相关鉴定程序和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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