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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