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清算时,应依法优先清偿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工资需足额支付至实际清算之日。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等,也应一并在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3. 单位清算程序应合法,清算组需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若未依法履行通知等程序,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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