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两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促使公司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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