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 其次,被辞退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已工作时间确定。已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 再者,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 最后,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日工资收入的30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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