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1.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流程如下: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补充材料。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4.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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