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 已过退休年龄人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无需签订劳动合同。3. 在校学生实习: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双方一般不视为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具体情况需根据实习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工作内容等来综合判断。4.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通常建立的是民事劳务关系,一般可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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