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 能主张经济补偿。按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离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还可要求加付赔偿金。依据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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