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申请破产后,员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以确定工资数额等情况。3. 员工可通过管理人了解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监督工资的清偿进程。若对工资清偿有疑问或异议,可与管理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确保自身应得的工资得到妥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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