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 通常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发放工资,可认定为拖欠工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 10 日发工资,到次月 11 日仍未发放,就属于拖欠。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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