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3. 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注意,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计算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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