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 首先,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3. 之后,用人单位需依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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