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你第一个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第二个月你可获得额外5000元的赔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2.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