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6年,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3. 若公司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但仅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存在此情况。总之,公司应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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