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工资,这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2.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显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3.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出勤表等,可体现劳动者的工作出勤情况。4. 同事的证人证言,其他同事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5.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牌”“工作服”等带有单位标识的物品,也可作为证据。6.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8. 劳动者的工作成果,如完成的项目、交付的文件等,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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