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 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体期限。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3.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及后续康复治疗。若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相关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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