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搬迁,员工跟随去新地址工作,没有赔偿。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但工作地点仍在同一城市,对员工生活影响不大,且公司未降低劳动条件等,员工应当服从安排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若因搬迁导致员工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理解为公司搬迁等情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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