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通常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该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公章具有代表单位意志的最高效力。盖公章能明确证明员工与该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具有对外公示的作用。对于员工后续求职、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至关重要。其他印章如人事章等,虽在单位内部有一定效力,但在对外证明离职关系时,通常不如公章具备普遍认可的权威性。所以,离职证明一般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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