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就违法。比如,员工 3 月 1 日入职,若 4 月 1 日前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 4 月 2 日起就属于违法状态。单位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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