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房产归属: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该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其次,分割方式:房产一般归婚前首付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 30 万买房,房屋总价 100 万,婚后共同还贷 40 万,房屋增值到 150 万。则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40 +(150 - 100)×40÷70),然后由获得房产方补偿给另一方该数额。3. 最后,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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