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户手续如下:1.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遗嘱因无法认定真实性,暂不予采纳)。3.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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