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辞退,女职工可主张以下赔偿:1. 恢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2. 支付赔偿金: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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