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的。2. 如果一方不让看孩子,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能心平气和沟通,明确探视方式、时间等细节,争取达成一致。3.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及具体行使方式。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保障探视权顺利行使。4. 若一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对拒绝协助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