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1. 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有明确的购买凭证和产权登记,这些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2. 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考虑贡献大小等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双方共同购置的家具、电器等,会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各自份额。3. 对于共同经营所得财产,如共同投资做生意盈利,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总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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