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原则如下:1.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进行合理分配。3. 若一方在婚后付出较多义务,如照顾老人、子女等,在房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多分。4. 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双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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