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继承人因残疾或长期患病无法工作,生活艰难,在分割遗产时应适当多分。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一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长期共同居住并承担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得。4.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有能力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5.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对遗产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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