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都同意离婚,可选择在外地的常住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后,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2. 若双方在外地能达成离婚协议,可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等,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 部分地区开展了异地离婚登记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试点地办理离婚登记,但具体要求和流程因地区而异。总之,在外地办离婚证,可通过诉讼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异地离婚登记试点地区则按当地规定操作。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