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主张22个月双倍工资。2. 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工作三年,应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3. 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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