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三个月,正常工资之外,单位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赔偿计算方式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月工资5000元,双倍工资赔偿部分为5000×70%×相应月数。需注意,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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