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营养费:法律未明确规定统一的营养费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加强营养辅助恢复,会出具相关证明,法院会据此酌情判定营养费数额。例如,骨折且恢复较慢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营养费支持。2. 工伤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依据护理等级支付护理费。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护理依赖按40%支付;部分护理依赖按30%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