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保也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认定主要依据劳动者是否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计入工作经历。即使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也不影响工作经历的认定。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不改变劳动者实际工作的事实。比如在计算工作年限、确定相关福利待遇资格等方面,这段签了合同的工作经历通常会被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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