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 5000 元,工作 3 个月未签合同,公司应支付 5000×2 + 5000 = 15000 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但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3. 若因未签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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