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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全款住多年房子仍被查封,律师出手如何保住三套房产?

2026.07.08房产纠纷6人浏览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大家都懂的道理,但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却容易忽略这个常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法律事务中,合同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很多时候,人们觉得只要付了钱,东西就是自己的了,却忽略了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重要性。在河南开封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三套商业公寓,并拟进行拍卖。这些公寓的实际购房人早已付清全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多年,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人觉得自己付了钱,房子就是自己的,没有过多在意合同的问题。当法院查封房屋时,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购房人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了。这时候,他们才明白,仅仅付了钱、住了房子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关键时刻,购房人委托了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的程广超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被告(申请执行人)提出抗辩,认为购房人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房屋为商业性质非居住用房、不符合排除执行条件。
程广超律师深知“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个常识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在法律上,合同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来说,合法有效的合同更是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程广超律师围绕排除执行四大法定要件精准举证、严密论证。首先,在法院查封前,购房人已签订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预留房确认单及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两份合同合法有效,从法律层面确定了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其次,查封前购房人已实际占有房屋,有装修、出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作为证据,证明购房人对房屋进行了实际控制和使用。再次,购房人已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有银行转账、收款收据、开发商情况说明为证,这充分证明了购房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最后,未办理过户非购房人自身原因,系开发商手续与项目问题所致,这说明购房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
综上,购房人完全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规定,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程广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法院认定原告符合排除执行的全部法定条件,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最终,不得执行案涉三套房产,解除了对上述三套房产的查封,此前驳回异议的执行裁定失效,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个常识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性。购房人因为忽略了签订合法有效合同这个常识,差点失去了自己的房产。而程广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法定要件精准举证、严密论证,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阻止了司法拍卖,保住了当事人的大额不动产。
程广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方向。他所在的团队办理过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件、大量二审介入辩护改判案件,及大量成功取保候审案件。团队对案件具有精准分析,有着独特的辩护思路。程广超律师个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能迅速发现案件的胜诉点,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除了刑事辩护,程广超律师还擅长各类民事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等。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接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如律师函、合同、婚内协议、诉讼法律文书等)、代为查询(查询个人信息、企业注册信息)、诉前调解、代为立案以及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或代理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事务中,一些看似简单的常识却常常被人们忽略。而一旦忽略这些常识,就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好在有像程广超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让当事人深刻记住这些教训。所以,我们一定要牢记这些法律常识,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律常识虽简单,却不容忽视。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在我们忽略常识陷入困境时,用法律的力量为我们排忧解难,守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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