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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查封起纷争,案外人依四要件异议成功

2026.07.08房产纠纷5人浏览

商铺查封危机成功化解:执行异议经典案例深度剖析
一、案件风云起
申请执行人茹某、文某、李某与被执行人尚某、某大酒店、某房地产公司,因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纠纷踏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10月,法院查封了某房产开发项目的12幢1层2号商铺。此时,案外人郭某挺身而出,主张自己早在2019年7月就已买下该商铺,强烈要求中止执行并解除查封。这起案件瞬间拉开了一场精彩的执行异议攻防战序幕。
二、律师智慧破局
何林律师作为郭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他精准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作为核心武器,围绕“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排除执行”的四项法定要件精心布局、逐一举证,构建起坚不可摧的证据链。
1.合同签订早于查封:郭某于2019年7月10日便与某房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法院查封裁定在2020年10月27日才作出,这个明显的时间差有力地满足了“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要件。
2.全额支付购房款:郭某通过提交收据、收款单、转账凭证等多种证据,证实自己以劳务工资及工程款抵扣方式支付了64.08万元,并且在审查期间按照法院要求补缴了剩余的3.5万元,成功做到“已支付全部价款”。
3.实际占有使用商铺:租赁合同、委托代出租协议等证据纷纷登场,充分证明郭某不仅买下了商铺,还实际对其进行管理、出租经营,妥妥满足“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这一要件。
4.未过户归因开发商:明确指出商铺未办理产权登记是某房开自身原因造成的,并非买受人郭某的过错。何林律师不走对抗的寻常路,而是严格依照法定四要件,用扎实的事实和证据逐一填充,让法院难以拒绝支持异议。
三、胜诉裁决落定
法院经过细致审查,认定郭某完全契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果断裁定中止对某楼盘商铺12栋1-1-2号房屋的执行。案外人郭某的异议请求依法成立,成功获得法院支持,这场执行异议攻防战以郭某胜诉完美收官。
四、启示照亮购房路
本案带来的启示意义非凡。其一,购房者在购买开发商项目房产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留付款凭证,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其二,实际占有是排除执行的关键事实,切不可只签约却不接管,否则权益可能受损。其三,遭遇查封时,案外人要及时提出执行异议,精准利用第二十八条四要件举证,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何林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拥有丰富履历,大学毕业后曾在贵州桐梓县司法局、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以及贵州省信访局工作。2016年以426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毅然从省直机关公务员岗位离职投身律师行业。从业后,他先后在贵州黔诚起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道隅律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参与创建贵州道隅律师事务所,2023年9月又创建贵州子元律师事务所,现任贵州子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林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件,担任过数十家公司(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培育了他多视觉、多层次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仲裁)、财税金融、建设工程领域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具备专业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逻辑判断和分析清晰理性,为人正直,做事认真耐心。在刑事辩护中为众多犯罪嫌疑人取得无罪或罪轻的良好效果,代理多起不同类型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精益求精,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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