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并非都是一裁终局。一般情形下,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一裁终局的情况: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只能在特定情形下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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