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 具体来说,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的规定同样遵循这一原则。3. 当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劳动者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这就构成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需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这一事实,并表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4.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因社保不足影响医保报销等,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6.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缴社保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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