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的计算:“N”指的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算1个“N”。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算0.5个“N”。2. “+1”的计算:“+1”指的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会产生“+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 月工资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正常辞退应得赔偿为3×5000 = 15000元(3个“N”)。若符合需支付代通知金情形,就应得赔偿15000 + 5000 = 20000元(3个“N”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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