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右侧肾结石并肾积水、尿路感染,前往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就诊。医院先后两次为患者实施输尿管软镜碎石术。第一次诊疗时,患者入院检查提示右肾多发结石(最大约62.5px)、肾积水,医院进行了输尿管软镜碎石术,术后患者出院。次月患者复查仍有结石,且术前尿检提示泌尿系统严重感染,但医院未控制感染、未更换术式,再次实施了同款碎石术。术后患者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持续肾积水、结石残留,转诊上级医院后发现右侧肾盂输尿管连接口闭锁、右肾无功能,最终不得不进行肾切除术,经评定构成七级伤残。在这个过程中,谁也没有在意医院的病历。患者认为医院诊疗严重违规,委托了深耕深圳医疗损害领域的邓庆奋律师团队维权。而医院则主张诊疗合规、损害系自身疾病所致,拒绝赔偿。案件的核心争议逐渐浮出水面。首先,医院两次实施输尿管软镜碎石术是否违反泌尿外科诊疗规范?其次,医院过错与患者右肾功能丧失、肾切除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再者,患者七级伤残对应的各项损失金额及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最后,医院病历是否存在不实记载,能否推定过错责任?邓庆奋律师作为深圳泌尿外科医疗损害资深律师,精通泌尿外科结石诊疗规范、手术禁忌、术后管理标准及医疗司法鉴定规则。在接手案件后,他开始逐页梳理病历。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医院的四大致命过错。其一,结石超50px仍违规选用输尿管软镜,这属于手术禁忌;其二,二次手术前存在严重感染却未控制;其三,术后未按规范复查KUB排查残留结石;其四,病历记载与实际诊疗不符,真实性存疑。原来,这份被大家忽视的病历,竟是案件的关键所在。邓庆奋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发现了病历中隐藏的问题,并将其变成了法庭上的有力武器。从法律角度来看,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反映了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在这个案例中,医院病历的不实记载以及违反诊疗规范的操作,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按照规范进行诊疗,并如实记录病历。医院的这些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邓庆奋律师依法申请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全程对接鉴定机构,提交泌尿外科诊疗指南、专家共识及病历分析意见,论证医院过错直接导致尿路闭锁、肾坏死,推动鉴定机构出具“过错参与度45%-55%(建议50%)、七级伤残”的关键意见。针对医院“诊疗合规、自身疾病转归”的抗辩,邓庆奋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医学规范,从手术禁忌、感染管控、术后复查、病历真实性四大维度逐一驳斥,强化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他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明确七级伤残赔偿依据,确保损失金额完整合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邓庆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医院承担50%同等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43614.72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医院承担。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重视保留各种医疗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这些材料不仅是我们就医的记录,更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保持一定的关注,如果发现有违规操作,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邓庆奋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锁定医院的过错,破解核心争议,最大化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医疗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咨询像邓庆奋这样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邓庆奋,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学位背景。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中,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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