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工伤时间过了,若存在特殊情形,仍可获得救济。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职工等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延长申请时限的情形及相关证明。实务建议:先确认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申请。收集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及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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