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位法律界人士,在山东青岛胶州,他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成为了大家认可的法律专家。他就是现任山东海康(崂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李鑫,同时他还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员、青岛律协执行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多年来,他扎根实务,以细致入微的办案风格和周全稳妥的处事方式,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李鑫律师特别擅长处理中小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婚姻继承、经济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他明白,每一个案件都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在办案时,他始终注重细节核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他的专业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上,更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分析上。党费专用账户执行异议解封成功案例某基层政府单位(下称“异议人”)因与某置业公司(下称“申请执行人”)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被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共计约297万元。判决生效后,异议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立案后,冻结了异议人在某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限额冻结约297万元,实际冻结资金37万余元。异议人主张该账户系党组织党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单位责任财产,法院冻结行为违反司法解释规定,严重影响党组织正常运转,遂委托李鑫律师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解除对该党费专用账户的冻结措施。争议焦点与代理思路案件存在三个主要争议焦点:一是案涉账户是否属于党费专用账户,是否具备专属性、特定性;二是以政府单位名义开立的党费账户,能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费不得冻结、划拨的司法政策;三是账户内部分支出未备注“党费”,是否影响账户整体专用性质。李鑫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该通知虽以“企业党组织”为表述对象,但其保护党费专用账户、专款不抵债的司法政策精神,一体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党组织。在事实与证据要点方面,李鑫律师指出案涉账户系经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明确指向党费专户用途;账户流水显示,进账均为党员个人、下属支部交纳党费,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下拨党费专款,无任何经营性、财政性资金混同;党费支出均用于党组织活动,个别未备注不改变账户专用属性,党费使用合规性属党内监管范畴,不属执行异议审查范围。针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账户名称为政府单位、不符合党费账户规定”等抗辩意见,李鑫律师明确党费账户以所在单位名义开立、由组织部门管理,符合基层党务实操惯例;异议人已提供开户许可证、完整交易明细、党费收缴与拨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专户性质;申请执行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资金混同、公款串户情形,其质疑不成立。法院裁判结果与案件意义执行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李鑫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执行裁定书,认定案涉账户为党费专用账户,款项专用于党组织活动,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异议相关司法解释,裁定解除对该党费专用账户的冻结措施。本案异议全部成立,账户得以解封,党组织工作恢复正常。这个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党费账户绝对豁免执行,无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费专户均不属于责任财产,不得冻结、划拨抵债;同时也强调了证明标准,需提交开户证明、银行流水、党费收缴/下拨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专款专用、无混同”;还明确了程序边界,党费使用是否规范,属党内监管事项,执行程序仅审查账户性质与资金归属,不审查党内使用合规性。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遇党费账户被执行冻结的情况提供了类案指引。李鑫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细致入微的办案风格,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他注重细节核查,深耕实务办案,做事周全稳妥,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党组织的正常运转。他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李鑫律师毕业于湖北理工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他不仅是山东海康(崂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还是胶州市优秀知名法律顾问,担任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李哥庄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胶州电视台《民生速递》栏目特邀律师。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胶州,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海康律师)。在9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