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67条原文及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26 10:29:10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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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原文及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条的法律效力在于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法院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核实方面的职责和程序,保证案件的审理能够基于全面、客观的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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