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亮在辽宁大连沙河口法律界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投身律师行业16年了,现在是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细致入微的办案风格和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他在法律领域收获了广泛的认可与赞誉。马晓亮代理过很多案件,胜诉率超95%。这样出色的成绩背后,是他对每个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实务的深入钻研。他清楚,在法律这行,一个小细节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不管是公司管理、股权架构,还是工人工伤等各类案件,他都能用专业视角和周全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马晓亮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他是A股上市公司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辅导企业IPO上市;也是港股上市公司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大陆地区东北片区法务;还是恒力重工下属5家外协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员工众多。在处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工亡、劳动待遇纠纷案件方面,他经验丰富,谈判技巧也很出色。在办案中,能充分展现马晓亮注重细节核查、深耕实务办案、做事周全稳妥的执业风格。某单位(采购方)与甲商贸公司(供货方)签订多份《副食品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后,采购方按送货单载明金额支付了全部货款。但采购方以其上级机关专项审计认定供货方多收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供货方返还超额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马晓亮代理供货方进行抗辩。他提出多个核心观点: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是单方委托、单方提供审计材料,没通知供货方参与,不具合法证明力;案涉交易都有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采购方按送货单付款,应视为对价格全程认可;案涉合同2019年履行完毕,采购方起诉已超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采购方单方询价形成的材料未经供货方确认,不能作结算依据。办案时,马晓亮展现出严谨工作态度和专业办案能力。他先梳理核心证据,调取全部《副食品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银行付款流水,证实合同履行完毕、价格经双方逐笔确认、货款已结清。接着在质证环节突破关键证据,针对采购方提交的单方审计报告、单方询价清单,当庭指出其形成程序违法、未经被告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与证据规则,证明力不足。同时,他紧扣法律规则,围绕举证责任分配与诉讼时效两大要点,主张采购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供货方多收货款,且诉请已过时效,应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他向法庭还原履行事实,阐明供货价格由采购方先行询价出价、供货方确认后供货,收货时采购方未提异议,付款行为构成对结算价格的最终确认。最终,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采购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法院裁判核心理由为:采购方收货时未对价格提出异议,且按送货单金额付款,应视为认可货物价格;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询价清单均为单方形成,未通知供货方,合同亦未约定单方询价权利,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当事人对自身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这个案子能看出,马晓亮处理案件时,一直很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用扎实证据和合理抗辩,为当事人赢得胜诉。马晓亮毕业于东北大学,有专业学士学位。他不但是律所主任,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他的执业证号为12102201010355637,服务地区是辽宁大连沙河口,联系地址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06号。16年律师生涯里,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公平正义的天空,相信未来在法律道路上,他会继续以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