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位律师,在辽宁大连沙河口法律圈小有名气,他就是马晓亮。他投身律师行业16年了,现在是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主任。这16年一路走来,他办了不少案子,胜诉率超95%。凭借严谨规范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他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任。马晓亮律师一直把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当作自己的行动准则。日常工作里,他严格要求自己,每个案子都按照法律程序和行业规范来办。他明白,律师不光要捍卫当事人的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坚守职业底线,才能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处理案件时,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视证据、稳扎稳打。他会仔细琢磨每个案件的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保证每一个决策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马晓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冷静的处事风格。他善于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他的严谨和专业,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更体现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解释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除了出色的办案能力,马晓亮律师还拥有丰富的职业经历。他担任A股上市公司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辅导企业IPO上市;担任港股上市公司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大陆地区东北片区法务;担任恒力重工下属5家外协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员工近万人。这些经历让他在公司管理、股权架构、工人工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处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工亡、劳动待遇纠纷案件方面,他更是有着独特的处置经验和谈判技巧。在办案时,曾有这么一起事。某单位(采购方)与甲商贸公司(供货方)签订了多份《副食品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方以其上级机关专项审计认定供货方多收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货方返还超额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马晓亮律师代理供货方进行抗辩。他提出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审计材料,未通知供货方参与,不具有合法证明力;案涉交易均有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采购方按送货单付款,应视为对价格全程认可;案涉合同于2019年履行完毕,采购方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采购方单方询价形成的材料未经供货方确认,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在办案过程中,马晓亮律师首先梳理核心证据,调取全部《副食品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银行付款流水,证实合同履行完毕、价格经双方逐笔确认、货款已结清。针对采购方提交的单方审计报告、单方询价清单,他当庭指出其形成程序违法、未经被告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与证据规则,证明力不足。同时,他紧扣法律规则,围绕举证责任分配与诉讼时效两大要点,主张采购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供货方多收货款,且诉请已过时效,应承担不利后果。他还向法庭阐明供货价格由采购方先行询价出价、供货方确认后供货,收货时采购方未提异议,付款行为构成对结算价格的最终确认。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采购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法院裁判核心理由为采购方收货时未对价格提出异议,且按送货单金额付款,应视为认可货物价格;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询价清单均为单方形成,未通知供货方,合同亦未约定单方询价权利,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当事人对自身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马晓亮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拥有本科学士学位,不仅是律所主任,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他的执业证号为12102201010355637,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沙河口,律所联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06号。16年的职业坚守,他用规范和专业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未来,他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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