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不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应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关键在于用工时间的认定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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