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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大才女郑超律师推荐!15年经验,多领域案件代理建功

2026.05.07综合5人浏览

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案件,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业界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此案件虽开庭法院成都某基层法院,但原告“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于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主张
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不过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郑超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并没有被这一情况所影响。
郑超律师的应对策略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她仔细研究了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郑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她指出,被告作为出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的利息。对于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的主张,郑超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原告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案件结果
经过郑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在这个案件中,郑超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诉讼技巧,为原告成功追索到了应得的款项和利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也再次证明了她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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