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津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拥有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历,这使她深谙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运作逻辑,如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
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等领域,她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擅长领域涵盖
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投身公益,播撒法治种子
作为
兰山区人民
法院“青柠计划”志愿者讲师,徐津长期投身青少年法治
教育。她凭借专业知识和耐心讲解,为青少年普及
法律知识,助力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因此荣获2022-2023年度“十佳普法志愿者”称号。曾任
临沂市第九中学
西安路校区法治副校长的她,致力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她代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成功争取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帮助众多青少年回归正轨,为他们的未来点亮希望之光。
专业代理,逆转胜诉困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责任纠纷胜诉案
在一场二审案件中,徐津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当事人作为某银行200万元借款的
连带责任保
证人,在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因
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一审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徐津在二审中提出上诉。本案存在诸多难点,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保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属于保证责任免除情形,司法实践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多数法院倾向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一审法院“签订合同时具备行为能力,合同有效就必须履行”的逻辑惯性,也给案件带来挑战。
徐津从“保证责任的本质属性”出发,提出三层递进式论证。首先,保证义务≠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保证人仅负有“或然性的保证义务”,主
债务人违约时才转化为“现实的保证责任”,而保证人丧失行为能力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义务未转化为保证责任。其次,行为能力是保证责任的基础,保证责任履行需保证人具备判断和处分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独立担责,继续判决其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且无实际执行可能。最后,从利益平衡考量,维护金融债权应兼顾保证人基本生存权益,保证人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陷入困境,让其承担巨额债务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保证人无需对2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银行承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胜诉纪实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徐津作为被告代理团队的核心力量,成功为当事人维权。被告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房产因开发商债务问题被抵押查封无法交付。被告诉求解除购房协议、追回购房款并要求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案件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合同效力定性之争、款项支付责任模糊、关联责任举证困境等难点。
徐津团队精准锁定合同效力,围绕相关法律规定提交证据,证明《认购协议》具备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通过梳理银行转账记录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厘清款项性质为购房款,明确开发商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同解除,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明确责任主体,减免诉讼费用,成功为被告兑现权益。
徐津律师以“专业、专注、值得托付”的服务理念,严谨细致办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注重与当事人高效沟通,倾听需求并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道路上不断书写着公正与担当的篇章。她所在的山东元开
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09号四季春天商务楼301,为有法律需求的人们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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